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自律攀大人人才培养过程一流的目标,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原则
(一)坚持五育并举、德育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五育发展、学业为重的原则;
(三)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四)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构成
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个方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W,总分100分)包括:德育(D德,20分)占比20%、智育(Z智,50分)占比50%、体育(T体,10分)占比10%、美育(M美,10分)占比10%和劳育(L劳,10分)占比10%。
三、计算方法
(一)学年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W)的计算方法
W =D德+Z智+T体+ M美+L劳
(二)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W总)的计算方法:
W总=(W1+W2+W3+W4) (本科)
W总=(W1+W2+W3) (专科)
W1、W2、W3、W4代表大学期间各学年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四、五育得分计算方法和加减分项目
(一)德育测评
1.德育测评分=基础分(16分)+加减分(4分)
2.德育基础分采取小组评议,评议项目为: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想信念坚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班团活动。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自律奋进,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以自律闪耀青春,做新时代的奋斗者。
(3)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遵守校纪校规,维护正常教学和校园公共秩序。
(4)对标“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职业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的成长目标,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和良好的学风;努力按照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文化活动。
(5)关心集体事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顾全大局,能够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与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学,相互激励,共同进步。
(6)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和锤炼个人品德,注重个人行为仪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德育实践活动。
3.德育加分主要包括荣誉加分、学生服务加分、突出事迹加分、积极传播正能量加分四项,由辅导员核准后方可加分,加分上限为4分。
(1)荣誉加分。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荣誉称号;受校、院通报表扬;本年度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先进集体的骨干学生。
(2)学生服务工作加分。学生干部按照服务岗位分等级加分,任多项职务者取最高分项加分,不累加。
(3)突出事迹加分。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无私奉献、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无偿献血、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方面事迹突出。
(4)积极传播正能量加分。在校级、省级、国家级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发表文学作品;在校内、社会主流媒体发布与学校相关的正能量原创作品。
4.德育表现减分。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行政、治安处罚或校内各类处分;违反网络管理规定,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传播不良信息等;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思想品德教育活动;减分项目4分,减完为止,该项分值不计负分。
(二)智育测评
1.智育测评分=基础分(40分)+加减分(10分)。
2.智育基础分以平均成绩绩点计算,其计算公式:学业成绩分=20+4N,其中N表示学生学年平均绩点。课程平均成绩绩点N=∑(课程成绩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其中∑表示求和。课程成绩绩点与成绩分数对应关系如下:
成绩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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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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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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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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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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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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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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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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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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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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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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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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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辅(选)修课不计入此项成绩。考核成绩“优”记95分,“良”记85分、“中”记75分、“及格”记65分、“不及格”记50分。重修或补考课程按原始分计算,缓考科目按实际考试成绩计算。
3.智育加分:参加国家、省、市(校)、院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在校级以上学术刊物(会议)发表论文(排名前三的作者);有公开或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通过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考试;参加自学考试,每通过一门课程;辅修专业当年所修课程达到合格;参加学风建设相关活动等;加分上限为10分。
4.智育减分:不遵守教学秩序违反课堂纪律(如迟到、早退、旷课、影响教学等);不遵守学术德道和学术规范;考试违纪作弊,除在德育测评中扣分外,另在本项测评中扣分;减分项目10分,减完为止,该项分值不计负分。
(三)体育测评
1.体育测评分=基础分(8分)+加减分(2分)。
2.体育基础分:按照《“自律攀大人”体育教育实施方案》要求,参加体育课程学习、锻炼,课程考核合格,体质测试达标;积极参加校、院、社团、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积极参与课外健康跑等课外体育活动;确因特殊原因体育免测的学生,基础分认定为7分。
3.体育加分:参加院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奖;组织体育活动的学生骨干;加分上限为2分。
4.体育减分:无故不参加校、院或班级要求参加的体育活动;体育课无故旷课;体质测试违规作弊;减分项目2分,减完为止,该项分值不计负分。
(四)美育测评
1.美育测评分=基础分(8分)+加减分(2分)。
2.美育基础分:具有正确的审美价值观;积极参加文化艺术活动,加强文化艺术学习,提高感受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3.美育加分:参加院级及以上文化艺术比赛获奖;组织各项文化艺术活动的学生骨干;参加文化、艺术、礼仪和美术等培训活动;参加院级及以上文化艺术展演;加分上限为2分。
4.美育减分: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要求参加的文化艺术活动;减分项目2分,减完为止,该项分值不计负分。
(五)劳育测评
1.劳育测评分=基础分(8分)+加减分(2分)。
2.劳育基础分:按照《“自律攀大人”劳动教育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参加劳动理论教育,劳动理论考核合格;认真做好日常生活劳动,寝室卫生考核达标;积极参加校园实践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社会劳动。
4.劳育减分:寝室卫生不达标的寝室成员;参加校园实践劳动无故缺席等;减分项目2分,减完为止,该项分值不计负分。
五、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与实施
1.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学工部(处)、团委、宣传部、教务处、后管处、体育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审核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审核备案各学院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各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院系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学生班级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具体负责班级同学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2.测评时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小结,每学年进行一次总评。春季开学初的第一个月,完成上一学期的学生测评小结工作;秋季开学初的第一个月,完成上一学年的学生测评总评工作。
3.实施步骤:
(1)测评动员。各学院结合本办法和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学生自评。学生个人对照测评内容要求,认真回顾测评期的表现,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加分申请,提供相关证明。
(3)小组测评。以小组为单位召开总结会,本小组同学对照本办法和学院测评细则逐一汇报自己的五育表现,其他同学对其进行评定,肯定成绩与优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班级测评。辅导员组织班级测评小组召开测评会议,根据学生自评情况及所掌握情况,对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的基础分进行测评或评议,对加减分进行逐一审核;对每位同学的测评得分在班级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5)学院审核。辅导员将测评结果报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审核后对测评结果在全院公示5天。
(6)学校备案。各学院于学年第一学期第四周将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报学工部(处)审核备案,并在学生工作信息平台录入学生学年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7)测评总结。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结束后,辅导员要组织召开班级会议,对测评情况进行总结,对测评成绩差的学生要指导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帮扶措施、督促整改提高。
六、测评结果使用。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个人各级各类评优、评奖的依据;参评单项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
七、严明工作纪律。围绕学生利益,切实服务学生,测评结果具有权威性。对于在测评工作弄虚作假的、擅自更改测评结果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八、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学工部备案;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攀枝花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同时作废;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攀枝花学院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