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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颁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3-07-05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实际,就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学校统战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高校统战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我校统战工作有着良好的传统和优势。做好新时代学校统战工作,进一步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推进统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加强统战工作队伍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统战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凝聚全校师生的智慧和力量,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推学校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代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强化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导为主线,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为重点,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凝聚人心共识、汇聚智慧力量,为学校加快建设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应用型一流大学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三)范围和对象。主要是党外知识分子,包括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少数民族师生,在我校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华侨、归侨及侨眷等。重点对象是我校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人士、高层次人才中的党外人士、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党外人士、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以及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人士。

二、切实做好学校统战的各项工作

(四)加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加强对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支持帮助民主党派成员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的职能,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各民主党派按照各自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思想政治、组织、履职能力、作风、制度建设和自身建设。按照有关规定支持和协助民主党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帮助民主党派做好基层组织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主动作为、主动担当意识。积极向上级统战部门推荐、考察民主党派后备干部。建立学校无党派人士档案,严格规范“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的使用。民主党派发展新成员,应事先征求党委统战部的意见。

(五)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切实加强政治领导和政治引导工作,持续做好政治交接教育主题活动,开展“同心讲堂”“海归讲堂”等多种形式的理论学习、实践锻炼、社会服务,帮助和引导党外知识分子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新时代留学工作方针为指引,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方针,关心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加强对留学人员的国情、省情、校情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发挥留学人员在国际化办学、海外人才引进、学术交流、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发展。支持学校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和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开展活动。广泛联系党外知识分子,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意见建议,支持他们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服务学校、服务社会。

(六)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师生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密切关注涉及民族与宗教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做好少数民族师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马克思主义“四观”宣传教育,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不断打牢“五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思想基础,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严禁在校园内进行传教和其他宗教活动,坚决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各类校园渗透、破坏和分裂活动,坚决防范和抵制各类邪教,维护学校团结安全稳定大局。

(七)加强港澳台侨工作。做好在我校工作学习的港澳台侨教师和学生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中华文化、中国国情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增进“五个认同”。注重物色发现优秀骨干人才,加强重点培养,帮助他们更好地成长成才。认真贯彻党的侨务工作政策,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把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任用作为政治任务,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在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统筹考虑党外干部,建立党外代表人士后备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在各层级后备干部队伍中的比例达到15%。按照中层行政干部中配备党外干部的比例要求,不断推进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积极推荐党外代表人士到市、县(区)挂职锻炼,积极举荐党外代表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等,或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党委统战部负责牵头协调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与管理,同时发挥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党派和团体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健全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协作配合机制,在动议和讨论决定党外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前,应征求党委统战部意见。

(九)加强统战理论政策研究和信息宣传。将统战理论与实践研究纳入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哲学社会科学等研究规划,以理论研究推进工作创新,加强统战实践创新理论成果申报。对涉及政治和政党制度、民族和宗教问题等领域的研究、教学和论坛讲坛严格把关,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与学术方向。注意挖掘和宣传学校统战领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事迹,丰富内容形式,用好各级各类平台,多角度、高频次宣传统战工作,不断扩大统一战线的影响力。

三、积极推进学校统战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十)完善和落实党员校领导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制度和统战委员及联络员工作制度。每位党员校领导负责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引导他们在政治、思想、业务方面发展和成长。每个直属党组织均要设立一名统战委员和一名统战联络员,负责对接本单位党外人士相关工作,构建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机制。

(十一)完善和落实校内民主协商和征求党外代表人士意见制度。坚持双月座谈会制度,学校党委向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统战团体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就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定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坚持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听取党外代表人士意见制度,认真研究党外代表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校教代会执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重要议事机构中注意吸收党外代表人士的参与,发挥党外人士在办学治校中的民主监督职能。

(十二)完善和落实传达重要文件、邀请参加重要会议制度。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向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统战团体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干部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委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及时通报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重大事项。学校党代会、教代会、干部民主推荐会等重要会议,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及党政部门研究有关重要工作事项时,视情况邀请有关党派组织负责人、统战团体负责人或其他党外代表人士列席会议。配备党外干部的中层领导班子召开党委(党总支)会议,视情况邀请班子中的党外干部列席。

(十三)完善和落实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发挥作用制度。支持和引导党外人士立足本职岗位做好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持续推动“同心专家服务团”活动。支持和引导党外人士积极开展国情省情市情考察、专题调研、社会服务,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建言献策。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方面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参加统战系统的重要会议、活动和学习培训。对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统战团体负责人、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必要的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给予时间保障和必要支持,并作为业绩考评、职务评聘的重要参考。把党外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建言献策、调研报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作为人文社科研究成果,依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全面加强党委对学校统战工作的领导

(十四)强化统战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统战工作的主体责任,把统战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习、宣传工作计划,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政治巡视巡察、监督执纪问责范围。调整充实学校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统战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和宣传统一战线政策法规,带头参加统战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进一步健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统战部牵头协调,各直属党组织具体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大统战格局。

(十五)加强统战工作保障建设。将统战工作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保障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工作和活动经费投入,为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开展国情省情市情考察、主题实践、革命传统教育等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和政策保障。为党外代表人士参加省委统战部、民主党派省委、市委统战部、民主党派市委等组织的培训提供经费支持。继续做好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的保障工作,建好用好“统战之光”统战之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负责人一定的工作量补贴,在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必要的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从时间安排、工作量计算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并作为业绩考评、职务评聘的重要参考。党外人士开展统战课题研究、建言献策、参政议政、征文写作、统战活动等纳入绩效考核,对获得省部级奖项的进行适当嘉奖。

五、不断加强学校统战队伍建设

(十六)加强统战部门自身建设。党委统战部是学校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学校党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组织协调、具体执行和督促检查机构,主要任务是团结带领全校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党外代表人士努力成为学校事业发展、建应用型一流大学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要全面加强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党委统战部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业务知识水平和实践工作能力,努力把党委统战部建设成为自律、奋进、民主、团结、交友、温暖的“党外人士之家”。

(十七)加强统战干部队伍建设。选拔、配备好统战干部,建设好一支专兼职统战干部队伍。加强对统战干部的培养和培训,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具有坚定的立场、民主的作风、广博的知识、创新的精神,深受党外朋友欢迎的合格的自律型统战干部。

(十八)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党委20177月印发的《中共攀枝花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攀学院党〔201749号)同时废止。

中共攀枝花学院委员会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