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学校辅导员分类定级申报评审制度,规范辅导员晋升标准和程序,充分发挥高级辅导员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意见》《中共攀枝花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攀枝花学院关于落实<四川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的五年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我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专兼结合、以专为主,学校按照总体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分类定级评聘制度,规范职级晋升标准、程序,保证评审水平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
全校辅导员(包括二级学院学生科长、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等专兼职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三、评审组织机构
成立辅导员分类定级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学生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纪委办和各二级学院党组织负责人。辅导员分类定级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工作部署、重大问题决策、有关争议问题处理等。辅导员分类定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部长担任。
四、辅导员的分级
(一)分级设置。辅导员实行分级管理,设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辅导员四个等级,按照正高级15%、副高级33%、中级46%、初级6%的比例划分各级岗位数。
(二)评定标准。四个等级对应任职标准,如下表。
层次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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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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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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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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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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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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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学生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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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辅导员工作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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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辅导员岗前培训成绩合格;年度考核合格;熟悉学生工作的基本理论、方法;开展学生工作的调查与研究。(新入职硕士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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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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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学生工作满5年或初级辅导员任职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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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学生工作满3年或初级辅导员任职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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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辅导员工作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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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任事故(上一层级任职期间发生责任事故延后一年评定);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1次考核优秀;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3篇以上学生工作相关论文;开展党团课、形势政策、心理健康、就业指导、职业规划课、军事理论课等教学不少于60学时。(新入职博士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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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级
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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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学生工作满5年或中级辅导员任职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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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学生工作满5年或中级辅导员任职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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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学生工作满2年或中级辅导员任职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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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任事故(上一层级任职期间发生责任事故延后一年评定);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1次考核优秀;主持不少于2项思想教育相关课题的研究;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5篇以上学生工作相关论文(至少1篇中文核心);以第一作者或者独撰投稿学校《学生工作》杂志,并被评为优秀学生工作论文2篇以上;每年发表的原创性网络作品(视频、网文等)不少于2项;开展党团课、形势政策课、心理健康、就业指导、职业规划课、军事理论课等教学不少于150学时;具备职业指导师或心理健康指导师或与学生发展相关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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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
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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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学生工作满5年或副高级辅导员任职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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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学生工作满5年或副高级辅导员任职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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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学生工作满5年或副高级辅导员任职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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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任事故(上一层级任职期间发生责任事故延后一年评定);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1次优秀;主持不少于2项思想教育相关课题的研究(省级项目不少于1项);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5篇以上学生工作相关论文(至少2篇中文核心);以第一作者或者独撰投稿学校《学生工作》杂志,并被评为优秀学生工作论文2篇以上;每年发表的原创性网络作品(视频、网文等)不少于4项;开展党团课、形势政策课、心理健康、就业指导、职业规划课、军事理论课等教学不少于180学时;具备职业指导师和心理健康指导师或与学生发展相关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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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辅导员定级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分类定级条件的人员,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和推荐。
各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考察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初审结束后,各单位对照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审核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达到规定者方可同意申请。业绩材料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后经单位党政联席会对申报人进行师德师风考核,签署意见。
(三)学生工作水平评价
注重学生工作实效评价,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教师和学生对对申报人的学生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评价由所在单位的不少于10位老师(其中从事学生工作老师不低于50%)和所带学生中不少于50名学生共同参与,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工作水平评价基本合格及以下≥20%或不合格≥10%,则不能参加当年辅导员分类定级评定。
(四)辅导员定级办公室审核及业绩材料公示
各单位将同意申报人员材料提交至辅导员定级办公室。辅导员定级办公室对照本办法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业绩材料、师德师风考核结论,审核合格的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评审
公示无异议,辅导员分类定级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评审会,逐一进行评审、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推荐人选。出席评审会人员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结果方为有效。
经过评审、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实到会评审小组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如遇表决结果因“弃权票”超过评审小组人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而未获通过、或二分之一及以上成员提出复议的,应当场重新评议表决,仍未通过不再进行复议。
(六)学校审定
评审结果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通过的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校发布聘任文件,人事处落实政策待遇。
六、相关规定
(一)破年限评定。学校鼓励辅导员积极参加职业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赛事。在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中,荣获省级名次奖或国家级优秀奖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辅导员;荣获国家级名次奖,可提前两年申报高一级辅导员。其他学生工作相关奖项由辅导员分类定级领导小组认定。
(二)回避。实行评审回避制度,如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该成员必须回避,在计算票数时扣除本人基数。
(三)评审工作中争议的处理
1.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审程序,严厉打击学术不端行为,主动接受群众与社会监督。
2.对评审程序、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辅导员分类定级领导小组实名提出书面申诉或举报,辅导员分类定级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并会同学校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3.申诉或举报一经调查核实,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当事人当年定级且3年内不得申请定级。
(四)政策待遇。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辅导员考核合格,对应执行与学校管理岗的科员、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同等次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业绩津贴)待遇。正高级辅导员享受校内高层次人才津贴。待遇享受时间从发文之日的下一月开始执行。担任辅导员的教师在离开辅导员岗位后,上述待遇自行终止,学校按新聘岗位重新核定待遇。
七、申报条件说明
(一)辅导员工作经历的认定。担任辅导员的时间是指实际从事学生工作的时间累计计算,以年为单位。学工部、团委的工作人员若到二级学院聘任辅导员岗位,其在机关部门的任职经历可认定为辅导员工作经历。
(二)教学内容与学时数的认定。教学内容必须是思想政治、形势政策、心理健康、就业指导、职业规划、入学教育、军事理论课、毕业生教育和党团课等学生相关课程。进入教学计划的课时数不少于总课时数的50%。自行安排的党团培训、主题讲座课时数不超过50%且有工作详细记录(讲课时间、地点、对象、内容)。
(三)有关学术论文、课题的认定说明
1.论文、课题及其他成果,仅限于任现职以来申报人从事学生工作取得的相关成果,以录入学校科研系统为准。
2.与他人合作出版的论文、合作完成的课题等,必须明确指出本人在文章、课题中的排名。
八、分类定级辅导员的考核
定级的辅导员以学生工作为主,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按辅导员年度绩效考核办法执行;聘期考核周期与其它教职工考核周期一致,聘期考核不合格者调离辅导员岗位或降低定级等级使用,聘期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一)在考核周期内,党团课、形势政策、心理健康、就业指导、职业规划、军事理论等学生工作方面教学总量需完成80课时;学生工作方面科研需完成对应专业技术最低档标准总量的四分之一。
(二)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考核的前置条件和第一标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辅导员出现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考核为不合格。
(三)定级辅导员应注重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积极参加校级、省级和国家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聘期内至少参加一次校级及以上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
(四)在考核周期内,出现责任事故的,考核为不合格。
(五)高级辅导员的其它工作任务。
1.正高级辅导员
(1)结合自律攀大人培养、人才培养过程一流,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实践领域的科学研究。在聘期主持完成学生工作相关课题2项(其中1项须是省级课题),每年发表学生工作论文不少于1篇。
(2)做好传、帮、带工作,充分发挥正高级辅导员的引领示范作用,聘期内组建名师工作室,指导年轻辅导员不少于3名,并填报指导业绩。
(3)创新教育形式,善于运用现代传媒,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每年发表的原创性网络作品(视频、网文等)不少于4项,网络作品围绕“教育学生、服务学生、管理学生、引领学生”积极传播正能量。
(4)聘期内所带毕业学生的毕业率、授位率和就业率高于学校平均水平。
(5)能够协同育人及资源整合。深刻理解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意义和价值,具备课程思政等思想政治教育的策划和实施能力,组织协调好“十大育人体系”建设。
2.副高级辅导员
(1)结合自律攀大人培养、人才培养过程一流,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实践领域的科学研究。在聘期能主持完成学生工作相关课题2项,每年发表学生工作论文1篇。
(2)充分发挥副高级辅导员的指导、帮扶作用,加强对年轻辅导员业务等方面指导,聘期内指导年轻辅导员2-3名,并填报指导业绩。
(3)创新教育形式,善于运用现代传媒,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每年发表的原创性网络作品(视频、网文等)不少于2项,网络作品围绕“教育学生、服务学生、管理学生、引领学生”积极传播正能量。
(4)聘期内所带毕业学生的毕业率、授位率和就业率高于学校平均水平。
九、附 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攀枝花学院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