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其质量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毕业论文的全过程管理,提升毕业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进行综合实践应用训练,旨在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本科生(含主修、辅修、第二学位等)毕业论文的组织实施与教学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毕业论文工作在学校分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模式。教务处负责总体管理与协调,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
(一)制定毕业论文相关制度及规定,组织协调各学院开展工作。
(二)开展毕业论文工作各环节的检查和质量监督,组织优秀毕业论文评选。
(三)组织实施毕业论文校级抽检,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毕业论文抽检,按照相关规定运用抽检结果。
第六条二级学院工作职责
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毕业论文的组织开展、过程管理及质量监控等工作:
(一)根据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制定各专业毕业论文标准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二)组织师生学习毕业论文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及要求,安排必要的毕业论文专题讲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诚信、论文选题、撰写规范、毕业论文系统使用及实验室安全教育等内容)。
(三)对进入毕业论文环节的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选配指导教师,审定毕业论文选题。
(四)对毕业论文环节全过程进行检查与监督,对弄虚作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毕业答辩资格。
(五)负责学生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审定、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与推荐。
(六)负责毕业论文资料归档工作,确保资料规范、齐全。
(七)按时完成毕业论文成绩录入、毕业论文质量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
(八)组织实施毕业论文院级抽检,配合完成校级及上级部门毕业论文抽检,在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运用抽检结果。
第七条 教务处于每年秋季学期期中,部署次年全校毕业论文工作,各二级学院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积极鼓励各二级学院在保证毕业论文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模式。
第三章 指导教师基本要求
第九条指导教师须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具备扎实系统的学科知识、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际研究及设计的经验,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每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毕业论文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9名,首次指导毕业论文的教师应与有指导经验的教师联合指导。
第十条学院应严格落实“双导师制”,聘用有业务特长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同时应指定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对毕业论文进行定期检查、掌握进度,组织参加答辩及报送成绩等事宜;二级学院应对校外指导教师的专业背景、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备案,校外指导教师每学年指导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3名。学校鼓励教师以团队形式开展毕业论文指导。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职责
毕业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一)应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毕业论文全过程,加强学术道德规范和实验室安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励学生的创造性,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实际条件,拟定适合本科生进行研究的毕业论文题目和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和教学工作流程。
(三)按时下达毕业论文任务书,提出具体的学习和研究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指导学生认真完成开题报告。
(四)每周对学生至少进行1-2次毕业论文的指导和答疑,对毕业论文进行定期检查,指出问题和意见,督促学生按要求整改并做好记录。
(五)对毕业论文是否由学生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及时纠正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对其是否具备答辩资格进行审定。
(六)毕业论文工作后期,综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意见,指导学生修改毕业论文,完成最终版毕业论文提交和归档。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应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在毕业论文抽检中“存在问题论文”的指导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攀枝花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攀学院〔2019〕6号)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学生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学生在毕业论文开题之前,应修读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数(不包括计算机二级和英语四级),方有资格参加毕业论文环节。
第十四条学生应按照毕业论文任务书的要求,按时完成毕业论文工作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学生应高度重视毕业论文工作,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和督促,按质按量完成毕业论文任务。
(二)理工科类学生应在规定的场所进行毕业论文工作,以便教师检查和指导;文科类学生可视具体情况在征得指导教师同意的前提下灵活安排,并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工作进展情况。
(三)学生在学校实验室进行毕业论文工作的,应严格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树立安全意识、爱护仪器设备。
(四)学生在开展毕业论文工作期间,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明晰毕业论文的任务与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进行毕业论文工作,并按照《攀枝花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要求完成毕业论文,同时做好最终版毕业论文及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不得通过抄袭、伪造、篡改、代写、AI写作、买卖等手段撰写毕业论文。一经发现,毕业论文成绩认定为“不及格”,并按学校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毕业论文工作原则上要求在校集中完成,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在校外开展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校外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安全承诺及家长意见书》,经学院审批后方可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工作。校外学生应严格遵守企业相关制度,随时接受校外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并每周与校内指导教师至少联系1-2次,如实汇报毕业论文进展情况。二级学院应汇总校外开展毕业论文工作的学生名单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在校级及以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中“存在问题论文”的学生,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选题
毕业论文选题关系到毕业论文的质量和对学生创新意识与应用能力的培养,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比例原则上应大于60%,二级学院可根据专业性质、培养目标不同而有所侧重。
(一)指导教师在拟定毕业论文选题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符合学科专业特点,满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
3.结合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鼓励教师将本人的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与毕业论文相结合,鼓励与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生产项目联合拟定选题。
4.结合创新创业现实需求,反映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需要,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注重学科创新、技术创新、应用创新和具体产品创新。
5.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工作量适当,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避免题目立意过大,内容空泛。
(二)毕业论文题目由指导教师拟定,经专业教研室审核,报二级学院审批通过后向学生公布;学生在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兴趣选题。
(三)毕业论文题目原则上保证学生一人一题,且与往届学生题目的重复率不得超过20%;如多名学生共同设计(研究)一个大的课题,每名学生应有明确的分工并依据所承担的内容拟定题目。
(四)学生可利用参加教师科研项目、创新创业活动、学科竞赛等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自行拟定毕业论文题目,经二级学院审批同意后,指派指导教师开展工作。
(五)选题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变更申请表》,经学院负责人同意后在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进行更改,其他相关材料一应修正。选题变更应在中期检查阶段及之前完成,中期检查后,原则上选题不得变更。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开题
(一)选题完成后,指导老师应在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向选题学生下达《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任务书应明确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任务要求等。
(二)任务下达后,指导老师应指导学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撰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内容通常涵盖:课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进度安排等,开题报告由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开题。
(三)毕业论文开题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可采取小组汇报、答辩等形式;开题主要依据是通过查看学生的开题报告,判断研究背景与意义是否明确、主要研究思路和方法是否合理、进度计划是否切实可行、毕业论文所要求的基础条件是否具备、学生是否已充分理解毕业论文的内容和要求等。
(四)学生开题合格后,方可进入研究与撰写阶段。开题不合格或未按时提交开题报告的学生,推迟开题。各二级学院可以组织二次开题,但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春季学期第2周。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中期检查
(一)各二级学院组织毕业论文中期检查,重点检查学生的学习态度、工作进度、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及毕业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未达到毕业论文进度、质量要求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学生和指导教师提出整改要求。
(二)指导教师可通过中期检查对学生进行阶段考核,列入最终成绩评定考虑范畴,对中期检查中表现优异的学生可作为优秀毕业论文培育对象。
(三)教务处负责组织全校毕业论文中期检查的抽样检查。
第二十条毕业论文答辩
(一)答辩前,学生需提出答辩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申请表》,各学院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可取消毕业论文答辩资格:
1.未按时完成指导教师规定的任务和要求。
2.毕业论文内容重复率检测结果不合格,或查明有剽窃、抄袭、伪造数据及找人代作等学术不端行为。
3.毕业论文评阅不合格者。
4.无故缺席毕业论文时间达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答辩前,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开展毕业论文内容相似性及AI检测,对拟参加答辩的毕业论文进行全面检测,毕业设计由二级学院自行决定检测比例,正文内容的重复率不得高于30%。重复率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学生进行修改,再次检测合格后方能进入评阅、答辩等后续环节;连续二次检测均高于30%的,取消答辩资格。
(三)答辩前,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分别在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按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成绩评审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成绩评审表》对毕业论文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出评阅成绩。
(四)答辩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安排和负责。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由各专业负责人及答辩小组组长组成,负责组织答辩工作和监督、审查毕业论文成绩确定的全过程。学校鼓励在企业开展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小组成员由企业专家和学校教师组成。
(五)答辩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名,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鼓励聘请校外专家担任答辩评委,答辩小组成员应遵守回避制度。设组长1人,秘书1人(可由成员兼任)。学院答辩工作安排应在答辩前1周报教务处备案。
(六)每名学生毕业答辩时间为20-30分钟,其中自述及演示时间不少于10分钟,着重介绍本题目的研究意义、思路与方法、主要成果及不足之处等;回答答辩小组成员提问时间不少于10分钟。答辩提问不少于3个问题,答辩秘书负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记录和文档管理工作。
(七)对首次评阅不合格者、因故缺席答辩者或者答辩成绩不合格者,二级学院应在初次答辩结束后两周内组织二次答辩。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
(一)毕业论文成绩的评定应以学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成果的水平、独立工作的能力和创新精神、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评分过程应实事求是,严格依据评分标准评定学生的成绩。
(二)答辩完成后,答辩小组依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审表》标准,以集体讨论的形式评定每名学生毕业论文的成绩。成绩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毕业论文总成绩一般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评判原则及标准。
2.单项成绩评定和总成绩评定按百分制记载。
3.毕业论文的最终成绩按百分制转换成五级制: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低于60分);最终成绩由答辩委员会裁定。
4.毕业论文的最终成绩优秀率不超过15%。
(三)各二级学院应在学生根据答辩意见将毕业论文修改合格后,将毕业论文成绩按学校要求统一录入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和教务管理系统。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材料归档
(一)毕业论文开展过程中的各项资料,应定期整理并存档,供校内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复查、评估使用。
(二)毕业论文存档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任务书、开题报告、查重报告(双面打印详版)、答辩申请表、成绩评定表、毕业论文原文(终版)、其他支撑材料;上述材料按顺序装入毕业论文专用档案袋中(档案袋由学院准备、封面列出清单),每名学生一袋,由各二级学院按专业班级成捆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所有归档材料应保证其完整性(内容、签字等)。
(三)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本年度毕业论文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学生情况,选题情况,指导教师情况,成绩情况,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改进建议等,并将总结报教务处存档备案。
(四)其余属于档案管理范围的资料,保存要求和期限按照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毕业论文成果的公开发表必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和同意;构成职务作品或职务成果的,应经二级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二十三条 优秀毕业论文评选
(一)学校组织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和推荐,鼓励各二级学院开展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评选。
(二)二级学院应按照限定名额,开展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工作(查重率不得高于20%),并将《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信息汇总表》和学生毕业论文电子文档报教务处备案。
(三)优秀毕业论文名单经公示后发文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
第六章 质量保障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过建立校院两级质量保障体系,对毕业论文质量进行监控。教务处负责校级质量保障机制的建立,二级学院负责学院、专业的质量保障机制的建立。
第二十五条教务处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建立校级抽检制度和落实国家抽检工作;并对二级学院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一)开展校级抽检工作。根据动态比例,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毕业论文开展盲审抽检工作,学校鼓励二级学院开展院级抽检工作;校级抽检工作实施方案以当年发布为准,抽检最终结果为“不合格论文”学生,直接认定其毕业论文不及格。
(二)组织参加教育部抽检工作。组织各二级学院参加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并合理运用抽检结果。
(三)定期组织专家对全校毕业论文开展前期、中期、后期检查和评估工作。将二级学院管理工作、抽检结果等要素纳入年度考核,作为学校教学绩效考评及资源配置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六条各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基于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和专业评估与认证对毕业论文的相关要求,制定质量保障机制。
(一)按专业制定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设计标准和量化要求,包括选题范围、外文资料翻译、设计说明书内容与要求、设计图纸的数量要求、实验要求、参考文献要求等,并根据设计标准和量化要求制定毕业论文评分细则。同一专业的设计标准和量化要求必须统一,由学院审定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二)为保证毕业论文工作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毕业论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二级学院应对毕业论文工作全过程监督检查,并结合毕业论文抽检结果,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二级学院应依据本管理办法制订本学院的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学院学生的毕业论文撰写规范,纳入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后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攀枝花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攀学院〔2017〕99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