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攀枝花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准入要求
(一)非校内师生员工名下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特种车辆除外)。
(二)教职员工名下的机动车,由保卫处录入门禁系统进行管理。学生名下的机动车原则上不得纳入系统管理,确有需要的,由二级学院和分管校领审核后,由保卫处录入门禁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三)需经常性进入学校的对公业务单位车辆,经业务对接部门领导和分管校领审核后,由保卫处录入门禁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四)校内师生员工名下非机动车必须首先获得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牌照,经保卫处登记备案,悬挂允许校内行驶的有效标识后,方可在校内行驶。
(五)办公车辆采用预约报备登记入校。
(六)下列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1.未取得机动车(非机动车)号牌或临时牌照的;
2.非法改装车辆和露营车辆;
3.营运类车辆;
4.未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校内行驶停放管理
(一)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笛,出入校门及停车区域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二)非机动车在校园内的行驶速度应严格控制在15公里/小时以内(特殊路段另有规定的除外),摩托车则根据校园实际情况设定合理限速,最高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三)非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保持安全车距,礼让行人,不得逆行。所有驾驶和乘坐非机动车的师生,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
(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须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在车位内,严禁乱停乱放及占用道路。
(五)教职员工和学生的非机动车按类别采用不同颜色的校内行驶标识进行管理。学生毕业或教职员离职离校后,名下非机动车进行注销,不得在校内继续使用。未取得校内行驶标识或者标识过期的非机动车不得在校内行驶。
三、非机动车信息注册管理
(一)所有师生员工在校园内使用的非机动车,均需在保卫处完成车辆信息的详细注册登记手续。登记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品牌、车牌号码、车身颜色、车架号、所有人所在单位或院系等关键信息。
(二)车主在申请注册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学生证或教职工证)、购车发票或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合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保卫处将对所有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确保车辆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建立完善的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三)严禁对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改装,包括但不限于改变车辆外观、提高车速、更换大功率电池、提高输出电压等。任何非法改装行为一经发现,将进行注销,不得允许在校内行驶。
四、违规处罚
(一)机动车未按规定在校内超速行驶、随意变道、未礼让行人、乱停乱放,经多次劝阻无效的,将限制其在校内行驶,并通报至车主所在单位。
(二)非机动车车辆超速行驶、载人行驶、驾乘人员未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公共道路等行为,经多次教育无效的,将限制其在校内行驶,并通报至车主所在单位(学院)。
(三)师生员工非机动车采用违规扣分制,通行分为12分,以每学年为界(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学年度内扣分达到或超过6分,通报所在单位或院系;学年度内扣分达到或超过12分,全校通报的同时取消车辆校内行驶资格,收回校内通行证,半年后才能申请恢复办理通行证。
校内通行分扣分标准如下:
1.未按道路标线逆向行驶的,扣2分;
2.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扣3分;
3.骑行人、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扣3分;
4.违反规定载人的,扣3分;
5.违反规定载物、加装车箱棚架等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的,扣2分;
6.骑行过程使用手机的,扣2分;
7.骑行过程中未礼让行人,在人群中随意乱穿的,扣2分;
8.酒后骑行的,扣6分;(并直接报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9.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的,扣3分;
10.私拉乱接自行充电的,扣6分;
11.进入电梯、门厅、楼梯间、室内通道进行充电的,扣12分;
12.将电动车电池带进室内充电的,扣12分;
13.伪造交管部门电动车、摩托车相关牌照的,或伪造校内通行证的,扣12分。
五、退出机制
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违规情节严重的,移交交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取缔校内行驶的资格。
六、本实施细则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