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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
攀枝花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2024-05-15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进一步加强学校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供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三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学校教材建设应服务于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党建引领、立德树人。加强党对教材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思政教育大格局。

第六条 统筹规划、全面提升。扎根中国大地、厚植攀西沃土,加强各类教材的统筹规划,全面对接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材建设与研究,重视教材质量,突出教材特色,打通影响教材建设发展的痛点难点,形成高质量教材体系,提升育人能力和水平。

第七条 遵循规律、守正创新。适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人才成长规律,优化教材内容,创新教材形式,实现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全面提升教材质量。汲取教材建设成功经验,推进教材建设理念、机制、方法创新,做到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教材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副书记和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成员的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指导和统筹全校教材工作,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二)研究审议教材建设规划,研究解决教材建设规划落实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审议教材选用的重大问题,审查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

第十条 教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材选用委员会、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

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监督全校教材的选用与管理情况,审核选用教材质量,组织实施教材核查排查。

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负责指导自编教材编写工作,督促检查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指导教材建设、教材研究工作,组织实施教材评估和评价等工作,负责审核本校编写教材内容及参编人员资格。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教材建设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教材的规划、编写、审核、出版、选用、评价、监管等工作,并设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章  建设规划

第十二条 教材建设规划由学校统筹,以教学单位为主体实施。在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教学单位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秉持科学的人才培养理念,遵循教材建设规律,总结梳理学校学科专业发展优势与教材建设现状,制定校级层面的教材建设规划。各教学单位结合学科与专业建设思路,落实教材建设规划。

第十三条 优先支持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的“四新”教材出版;支持面向行业企业实际、产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教材出版;支持面向“康养+”、 “钒钛+”、“三线建设”等具有区域特色发展的教材出版;支持能够反映学科发展前沿及最新成果的教材出版;支持经典教材升级再版;支持采用项目教学、探究式教学、案例教学等改革教学模式的教材建设;支持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配套教学资源相对完备的立体化新形态教材建设;全面推进本科生课程教材建设,重点支持围绕品牌专业、品牌课程的教材建设,提升教材育人功能。

第十四条 教材建设规划以育人为根本,以质量为目标,形成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建设相协调,与教学改革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彰显中国特色、攀大风格的高质量教材体系。

第十五条 教材建设要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要结合不同学科门类的课程思政要求,积极挖掘各类教材中蕴含的课程思政元素,寻找专业知识体系与思政知识体系的接触点,探究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的融合点,积极推动教材思政。

第六章  教材编写

第十六条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教材插图紧密配合教材内容,主题突出,表意清晰,科学准确,积极健康,符合大众审美习惯。质量高,无失真、变形,不过度使用。同套教材插图风格协调统一。

(五)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七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由所在单位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八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九条 教材须及时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经济社会新需求等,充实新的内容。应注重吸收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行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教材建设,体现行业发展,对接职业标准、岗位要求、实际生产案例,体系完整,结构科学,深入浅出。建立教材周期修订制度,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对于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应及时淘汰。

第二十条  教材编写应将纸质教材与数字化教材相结合,在加强传统纸质教材建设的同时,根据教学改革需要和教材建设趋势加强数字化教材及教学资源的建设。

第二十一条  自编教材申报与立项

(一)学校对自编教材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立项管理。

(二)原则上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教材立项申报工作。教材立项程序:教师申报、教学单位推荐、学校评审、择优立项。

(三)各教学单位应组织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需要自编讲义。对于经过试用和修订,师生反映好的自编讲义,可向所在单位申报,学校从教学单位推荐的优秀自编讲义的基础上,进行校级教材的遴选和立项。

第二十二条  为推进应用型一流大学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鼓励教师编写高质量、有特色的应用型专业课程教材,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

(一)凡我校教师主编、可供我校普通本科生选用的,且获得学校教材建设立项的教材,列入资助范围。

(二)获得学校教材建设立项的教材,学校给予2-8万元的经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教材出版、教材研究、购买图书资料、文印复印、调查研究等。

第二十三条  教材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2年。申报人应在建设期内完成教材修订或编写。建设期满,学校将进行审定验收。审定通过的立项教材,作为学校规划教材,组织正式出版。未通过审定的教材,应按审定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修改。若仍达不到规定要求,取消其校规划教材立项资格。

 学校建立国家级、省部级规划及推荐教材信息库、学校自编教材信息库以及选用教材版本信息库,促进教材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

第七章  教材审核

第二十五条 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和“谁组织编写、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核本校组织编写的教材和其他按规定纳入审核范围的教材,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还应送党委宣传部门牵头进行政治把关。个人编写的教材由出版机构或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审核。

第二十六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办法的第四、十六条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第二十七条 实行教材编写与审核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审核人员由所在单位党委审核通过,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具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

第二十八条 教材交付出版前,须由所在单位和学校组织教材审核。教材审核须符合以下程序:

(一)所在单位负责成立审核专家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含校外专家和思政领域专家)。

(二)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专家组经个人审核和集体讨论,汇总整理成审核意见,审核结论为“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三)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出具教材编写审核意见,提交学校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由学校审查通过后方可出版。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教材编审选用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条 教材编写(修订)、审核、出版、选用等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已使用的教材须停用,并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按规定给予单位和个人相应处分,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否决项;涉嫌违纪、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一)教材内容存在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的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知识性、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及专题教育教材、读本;

(六)未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落实教材审核要求,违反“凡编必审”“凡选必审”原则;

(七)使用不正当手段干预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八)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九)擅自泄露教材审核信息等;

(十)擅自使用国家、四川省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四川省”等字样。

(十一)发布与教材有关的不实信息,散布谣言扰乱教材管理秩序等;

(十二)其他与教材建设与管理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章  

第三十一条 课程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学参考材料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原《攀枝花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攀学院教〔2017〕40号)、《关于成立攀枝花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攀学院2021〕59 号)同时废止。